相關證照
營養師考試科目
營養師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除膳食療養學、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,其餘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類科 專業科目
高考營養師
生理學與生物化學
營養學
膳食療養學
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
公共衛生營養學
食品衛生與安全
營養師成績計算
考試及格方式,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
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
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膳食療養學成績未滿50分者,均不予及格。缺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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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技高考營養師4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
考試院112年2月2日通過,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,考量臺灣高齡社會以及營養專業對預防醫學之重要性,未來營養師執業市場需求量可能隨之增加,營養師亦透過進入職場後的臨床訓練與持續的在職訓練,精進營養師專業知識養成,營養師考試「生理學與生物化學」、「營養學」、「公共衛生營養學」及「食品衛生與安全」4應試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,透過測驗式試題之難易度,客觀評鑑營養師應具備之知識能力,並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